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推广专员业务守则
总则
一、目的
通过制定和健全推广专员管理制度体系,创建“规范经营、和谐发展”的市场秩序,营造健康、有序的经营环境,促进市场规范管理、教育、监督,用规则守护无限极,特制定本《业务守则》。
二、适用范围
本《业务守则》适用于与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推广专员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推广公司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
三、效力结构
1.本《业务守则》是《推广专员服务合同》的重要构成,是推广专员的基本行为规范。
2.本《业务守则》以各项“守则”为业务规章制度,并以各“规定”、“规范”、“附件”等为补充。
3.本《业务守则》在施行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解释、补充、修订的各项内容,均与本《业务守则》具有同等效力。
4.公司各业务管理部门为市场规范管理所制定的各种规定、规范,均为本《业务守则》的有力补充,具有同等效力。
四、效力形成
1.本《业务守则》自2019年9月26日起生效执行。公司原规定与本《业务守则》相抵触的,以本《业务守则》为准。违反本《业务守则》即属违反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本《业务守则》经公司官方渠道公布后,即视为已送达全体推广专员。对本《业务守则》持有任何异议的,可自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否则即视同已充分理解和完全同意本《业务守则》的内容。申请推广专员资格、签署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业务守则》,在充分理解、同意的基础上,方能继续完成资格申请流程。
3.本《业务守则》解释权、修订权属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公司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及市场情况的变化等对本《业务守则》进行修订、调整,或制定相关补充规定等,并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公布。新修订、调整、补充的内容对全体推广专员具有约束力。
资格管理
一、定义
本《业务守则》所称的推广专员资格,为与公司签订《推广专员服务合同》享受公司提供的服务,并按照公司允许的方式和条件推广公司产品及其他指定产品的资格。
公司对推广专员资格进行编号管理。
二、资格申请
1.下列人员不得申请推广专员资格:
1)未满22周岁或超过75周岁的中国公民;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3)全日制在校学生;
4)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5)公司的正式员工;
6)境外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员。
2.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时应按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公司受理申请的,仅就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形式审核,但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
3)不得重复申请公司的推广专员资格;
4)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任何的推广专员申请。
三、资格终止
推广专员资格的有效期与合同挂钩,合同解除、终止的,推广专员资格同时终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推广专员单方提出解除合同,自愿终止推广专员资格。自愿终止12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
2.在一个合同周期内未达公司服务指标及考核标准,公司决定不再续约的,推广专员资格自动终止。自动终止后可随时重新申请。
3.以下情形,公司可单方解除合同,推广专员资格同时终止。因违规终止的,12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
1)提供虚假资料、隐瞒真实信息获得推广专员资格;
2)利用他人的身份证明以及银行账户,获得推广专员资格;
3)擅自将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以转让、分割等形式转移给第三方;
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相关管理制度等的。
行为准则
一、基本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2.遵循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
3.维护公司形象、市场秩序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4.务实诚信,规范推广,对自身的行为负责。
二、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取得劳务报酬;
2)按公司优惠价购货;
3)正确推广公司产品、企业文化;
4)推荐消费者办理公司优惠卡;
5)按规定申请办理退换货;
6)接受公司相关培训;
7)向公司投诉其他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
8)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2.义务
1)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2)充分了解并执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合同;
3)按公司统一价格推广产品;
4)务实诚信,倡导理性消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准确传递公司各类经营信息及产品信息,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6)保证向公司提供的资料、信息均真实、有效;
7)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及市场秩序;
8)对自身的违法、违约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违规处分规定
一、处理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对于违规行为,公司结合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及过往违规记录等,在等级范围内给予相应处分。
3.对任何有意规避公司相关规定的行为,公司有权认定其行为是否违规。
4.任何人可对推广专员的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受理条件:违规行为发生于12个月内、实名投诉、提交相应证据)。
二、违规投诉
1.公司对于推广专员的任何违规行为的处理,不受时效限制。
2.在违规行为被调查期间及违规处分执行期间,公司有权实施暂扣劳务报酬、暂停推广专员的相关推广活动,以及在表彰、获奖、内媒报道、资格评选、出席公司活动、业务办理等方面采取临时性措施。
3.在违规行为被调查期间,公司如实施了临时性措施的,调查结束后做出的违规处分决定可自临时性措施涉及的最早月份开始执行。
4.公司对已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在3个月内完成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5.为预防违规行为的发生,公司可对当事人实施告诫面谈。
三、违规处理
1.处分等级及附加处分
第一级 警告。
第二级 扣罚一个月劳务报酬的50%。
第三级 扣罚连续二个月劳务报酬的各50%。
第四级 扣罚连续三个月劳务报酬的各50%。
第五级 扣罚连续四个月劳务报酬的各50%。
第六级 扣罚连续五个月劳务报酬的各50%。
第七级 扣罚连续六个月劳务报酬的各50%。
第八级 解除合同,成为优惠消费者。
第九级 解除合同,成为普通消费者。
附加处分(注:视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可多项并行):
第一项 通报。
第二项 限制购货和推广。
第三项 扣罚相应积分。
第四项 取消相应活动资格。
第五项 扣罚定额劳务报酬。
2.违规产生的主要影响
1)在获得表彰、获奖、内媒报道、业务办理等方面,须通过公司规则审核;
2)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月起,在出席公司培训、会议等活动方面:
3.违规行为及适用处分等级
4.其他处理措施
1)违规情节严重的,包括同时存在多项违规行为、24个月内重复实施同一违规行为、引起政府部门/媒体介入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和损害后果,将从重或加重处理;
2)违规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在核定金额后从其劳务报酬中直接扣除;
3)违规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公司代为向他人赔偿后,有权向推广专员追偿或从其劳务报酬中直接扣除;
4)公司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落实违规处理,并视情况对规避违规处分执行的推广专员追加处分;
5)本《业务守则》未明确规定的违规情形,由公司根据基本原则及实际情况做出处理。
四、申诉
1.当事人如对违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自接到处理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诉。
2.申诉须提交书面、署名的申诉材料及提供足以推翻原处理决定的新证据,否则公司有权不予受理。
3.公司受理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继续生效、执行。
4.公司在完成申诉调查后作出维持或修正原处理结果的决定;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后,不再就同一事由受理申诉。
5.公司对已受理的申诉,原则上在3个月内完成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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