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培训与活动管理规范
积极、有效地活动能加速业务市场发展,提升效益。为保证参会人员安全,保障各项业务活动健康、安全、稳健发展,公司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业务市场自行组织的相关培训与活动。
二、培训、活动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政策和规章制度。
(一)严禁在业务活动中涉及宗教信仰、迷信等内容,坚决抵制邪教。
(二)严禁以公司或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名义开展业务活动。
(三)严禁组织出境游。
(四)严禁组织存在过激行为的培训。
(五)不得散布谣言、制造矛盾,攻击、诋毁公司或其他企业、品牌、产品,不得诋毁其他业务市场。
(六)不得炫耀收入,宣扬快速致富或物质享受,以公司经营前景或市场发展潜力等向他人承诺高额回报。
(七)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产品功效。
(八)严禁以牟利为目的举办活动或借活动之名分摊与活动不相关的费用,以拓展业务为由进行集资等。
三、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定的程序组织相关活动。
(一)组织者须提前知会当地分公司,同时根据当地工商、公安部门要求进行报备。大型活动组织者须提前 30 日书面知会当地分公司和向当地工商、公安部门报备,并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二)活动规模按公司和当地相关规定操作。
(三)活动组织者须在活动前强调安全问题,并须购买相应意外保险(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须选择有合法资质、声誉良好的活动场所、广告公司、旅行社、车队进行合作,并签订合同;须提前对活动场所、租用车辆等进行安全检查,防范于未然。
(五)组织活动必须财务公开透明,须向核心成员公示收支明细表,严禁借会议牟利。
(六)所有大型活动必须成立专门的安保应急小组,须在举办15日前向公司提供书面版详细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七)组织参观公司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基地、原料种植基地)的,组织者需按相关要求如实申请,提供活动相关信息。按先申请、批准后方可操作的程序原则进行。申请计划有变动的,需及时做申请调整。严禁未经申请或获批擅自开展活动的行为。
(八)组织者对参观公司平台过程中的安全、秩序负有组织责任,对参观培训人员的人身安全负有责任,须随行参与整个行程,确保参观活动各项环节的顺利进行。
(九)组织者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或使用公司名称、商标、标识、品牌组织参观活动,不得同时组织任何形式的出境游活动。
(十)参观人员需服从、配合公司行政人员的管理。
(十一)参加人员的人数、年龄和身体情况须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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